為(Wéi)切實**企業∇負∇(Fù)擔,多○地○[Dì]除了實施(Shī)稅費減免政策(Cè)之外,還有各類(Lèi)财政補貼幫助企業渡[Dù]過難∆關∆。各項财政補貼是否要⋄繳⋄納企業所得稅?不征稅收入在納稅申報時該如何操作?一起來∇看∇(Kàn)看吧 ~
![政府補助促複工[Gōng],不征稅(Shuì)收入操作請收好](/404.png)
政[Zhèng]策規定
《◇财◇(Cái)政部 **稅務總▿局▿關于專項用途[Tú]财政性資金企業所得(Dé)稅處理問題的通知》(财稅〔2011〕70号)規定:
一、▲企▲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(Fǔ)财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[Zǒng]額的财政性資(Zī)金,凡同(Tóng)∇時∇符合以下條件的,可(Kě)以作為不征稅收入,在計算○應○納稅所[Suǒ]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:
(一)企業能夠提[Tí]供規定資金(Jīn)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;
(二)财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▿門▿(Mén)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;
(三)企業對該▾資▾金以及以該資(Zī)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。
二、根(Gēn)據實施條例第二十(Shí)八條(Tiáo)的規定(Dìng),上述不征稅收入(Rù)用于支⋄出⋄[Chū]所形成的費用,不得[Dé]在計◊算◊[Suàn]應納稅所得(Dé)額時[Shí]扣除;用于支●出●[Chū]所形成的資産,其計[Jì]算[Suàn]的折舊、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。
三、企業将(Jiāng)符合本通(Tōng)知..條∇規∇定條件[Jiàn]的财政性資▿金▿作不征稅收(Shōu)入處理[Lǐ]後,在5年(60個月)内未發[Fā]生支出且未繳回财[Cái]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∇部∇[Bù]門的(De)部分,應▲計▲[Jì]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●總●額;計入應稅收入總額(é)的财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,▾允▾[Yǔn]許在計◊算◊應納稅所[Suǒ]得額時扣除(Chú)。
預繳申報
填列《**企(Qǐ)業所得稅(Shuì)月(季)○度○[Dù]預繳納稅申報表(A類)》第5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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彙算清繳申報
◇不◇征稅收(Shōu)入填列《105000納稅調整項(Xiàng)目明細表》行次8、9;
不征稅收入∇用∇于支出所形成[Chéng]的費用,填列《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◇表◇》行次24、25,其中涉及專項用途财政性資金同時填寫《105040專項用[Yòng]途财政性資金[Jīn]納稅調整[Zhěng]明細表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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