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Ⓒ切實**企業負擔,多地除了實施Ⓠ稅費減免政[Zheng]策之外,還有各類财政補貼幫助企業渡(Du)過難關。各項财政補貼是否要繳納(Na)企業所得稅Ⓐ?不征稅收入在納稅[Shui]申[Shen]報時該如何Ⓤ操作?一起來看看吧 ~
政Ⓡ策規定
《财[Cai]政部 **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财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(Ti)的通知》(财稅〔2011〕70号)規定:
一、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财政部Ⓚ門(Men)及其Ⓕ他部[Bu]門取得的Ⓛ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财政(Zheng)性資金,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,可Ⓓ以作為不征稅收[Shou]入,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(Zhong)減除:
(一[Yi])企業能夠提供規定[Ding]資Ⓘ金(Jin)專項用途的(De)資金撥付文(Wen)件[Jian];
(二)财政部門或[Huo]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(You)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[Li]要求;
(三)企業對該Ⓚ資[Zi]金以及以[Yi]該[Gai]資金發生的Ⓞ支出Ⓖ單獨進行核算。
二、根據實施條例[Li]第二十八條[Tiao]的規定,上述Ⓢ不[Bu]征稅收入[Ru]用于支出[Chu]所[Suo]形成的費用,不得在計算Ⓥ應納稅[Shui]所得額時扣除Ⓔ;用于支出所[Suo]形成的資産,其計[Ji]算的折舊、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(De)額時扣除。
三、企業将[Jiang]符合本通[Tong]知..條規定條件[Jian]的(De)财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後Ⓕ,在5年(60個月)内[Nei]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财Ⓞ政部門或其他[Ta]撥付(Fu)資金的政府部門[Men]的[De]部分,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[Di]六年的(De)應稅收入(Ru)總額;計入應稅收Ⓚ入總額的Ⓖ财政性Ⓚ資金發生的支出,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Ⓥ除。
預繳申報
填列《**企[Qi]業所得稅Ⓤ月(季)度預繳納稅申報表(A類)》第(Di)5行。
彙算清繳申報
不征稅收(Shou)入填列《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》行次8、9;
不[Bu]征(Zheng)稅收入用于支出所Ⓤ形成Ⓐ的費用,填列《105000納稅調整(Zheng)項目明細表(Biao)》行次24、25,其中涉及專(Zhuan)項用途财政性資Ⓛ金[Jin]同時填寫《105040專(Zhuan)項Ⓐ用途财政性資金(Jin)納稅調整明細表[Biao]》。